去年3月,我市規(guī)定不得在公交車前后車身
公交車廣告作為戶外廣告的一類,主要由兩個部門管理。工商部門負責審查廣告內容及廣告發(fā)布單位的資格;城管部門主要審批車外廣告,并對車身廣告的設計形式把關。
“沒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車內廣告即使擾客,我們也無法管理?!笔泄ど叹謴V告管理處一負責人說,他們只能根據(jù)《廣告法》來審核公交車車內廣告的內容,管不著其形式是否擾客。
“不應該將車內車外廣告割裂開。”乘客王先生致電本報,認為車體廣告作為一種特殊的廣告形式,具有強制性,應充分考慮其對乘客的影響。
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,公交車內、外廣告也是一體。1999年1月25日,我省出臺《戶外廣告管理實施辦法》,其中對戶外廣告作出明確定義:利用車、船等交通工具設置、繪制、張貼的廣告。
一位公交車廣告業(yè)內人士透露,與車身廣告相比,車內廣告價格低廉,較易審批,操作空間也較大。最近,業(yè)內代理條幅、燈箱、拉手等車內廣告的同行漸多。
市政府法制辦一負責人昨日透露,將收集市民要求規(guī)范車內廣告的相關訴求,提請市人大相關部門討論;如討論通過,將同《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》一并起草相關規(guī)定,規(guī)范公交車車內廣告。